抵押合同对抵押财产约定不明的,抵押是否成立?:财产抵押

抵押,是指抵押人和债权人以书面形式订立约定,不转移抵押财产的占有,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财产抵押 。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,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、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。

网友咨询:

抵押合同对抵押财产约定不明的财产抵押 ,抵押是否成立?

王硕律师解答:

设立抵押权,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财产抵押 。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: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;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;抵押财产的名称、数量等情况;担保的范围。当事人订立的抵押合同对抵押财产约定不明,但通过合同解释能够确定抵押财产的,应当认定抵押合同成立;不能通过合同解释确定抵押财产的,抵押合同不成立。司法实践对"约定不明"采取灵活认定:不动产抵押未写明产权证号、坐落位置的,可能被认定无效;动产浮动抵押概括性描述符合行业惯例的可认定有效;在建工程抵押:需达到"足以确定抵押物"的标准。

王硕律师补充:

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:(一)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;(二)建设用地使用权;(三)海域使用权;(四)生产设备、原材料、半成品、产品;(五)正在建造的建筑物、船舶、航空器;(六)交通运输工具;(七)法律、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财产抵押 。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。

下列财产不得抵押:(一)土地所有权;(二)宅基地、自留地、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,但是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;(三)学校、幼儿园、医疗机构等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的教育设施、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;(四)所有权、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;(五)依法被查封、扣押、监管的财产;(六)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财产抵押

【法律依据】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

第四百条 设立抵押权,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财产抵押

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:

(一)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;

(二)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;

(三)抵押财产的名称、数量等情况;

(四)担保的范围财产抵押

王硕律师

北京市纵横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财产抵押 。本人一直从事民商事法律的实践与研究,为实务派律师。擅长领域为劳动和劳务纠纷、婚姻家庭与遗产继承,公司业务、破产业务等,本人拥有丰富的庭审经验、较强的分析能力和谈判能力,能够灵活运用执业技巧,解决问题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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